亲亲得相首匿 是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,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,不予告发和作证。这种亲属之间隐匿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,来源于孔子宣扬的“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,直在其中矣”(《论语·子路》)
具体指三代以内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、谋大逆等罪之外,有罪应互相包庇,不得向官府告发。
汉宣帝地节四年(前66年)下诏明确规定:“父子之亲,夫妇之道,天性也。虽有患祸,犹蒙死而存之。诚爱结于心,仁厚之至也,岂能违之哉!自今子首匿父母,妻匿夫,孙匿大父母,皆勿坐。其父母匿子,夫匿妻,大父母匿孙,罪殊死,皆上请廷尉以闻。”(《汉书》卷八《宣帝纪》)据此,卑幼隐匿有罪尊长,不追究刑事责任;尊长隐匿有罪卑幼,死罪上请廷尉决定是否追究罪责,死罪以下也不追究刑事责任。这一刑法适用制度一直为后世历代所沿用。
是唐律的重要刑法原则。即同财共居之人及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,互相容隐犯罪者,可以减免刑事责任。其具体规定,一是同居者和大功以上亲及部分近亲属相隐不负刑事责任;二是小功以下亲属相隐,减凡人三等论处;三是谋反、谋大逆、谋叛一类重大犯罪,不适用相隐之律。
它是继承汉律“亲亲得相首匿”原则并进一步完备化和制度化的产物。这个原则是封建社会儒家文化和道德建设被法律化的一种体现,主要是为了家庭稳定 社会和睦。从现代法律建设上说 它表现出了充分尊重证人权利和尊严。
扩展资料:
《武德律》是唐高祖时以《开皇律》为蓝本所制订的法典,共十二篇五百条,内容与《开皇律》基本相同,于武德七年(公元624年)颁行。唐律为了保护封建官吏的利益,将官吏犯罪划分为公罪和私罪,并规定了不同的判刑原则。
唐律集封建法律之大成,被称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的代表,在中国以及东南亚法制史上具有深远影响。唐律疏义的篇章体例和开皇律、武德律、贞观律是一脉相承的,共分为12篇、30卷、502条。
一般和奸罪,徒一年半;但如,部曲、杂户、官户奸良人者,各加一等;奴奸良人则又加一等,徒二年半;如系强奸则处以流刑,以故折伤者绞。
《贞观律》是唐太宗命房玄龄、裴弘献等人根据《武德律》编撰的法典,共十二篇五百条,于贞观十一年(公元637年)颁行。
百度百科-唐律
评论列表(3条)
我是百嘉号的签约作者“admin”
本文概览:亲亲得相首匿 是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,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,不予告发和作证。这种亲属之间隐匿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,来源于孔子宣扬的“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,直在其中...
文章不错《2.论述汉代刑事法制中的“亲亲得相首匿”原则。》内容很有帮助